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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羊毛、毛条加工贸易配额申领方式调整
2007-10-26 15:31  文章来源:省贸发处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79号公告规定,2008年继续对羊毛、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“先来先领”的分配方式。申请者凭羊毛、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、毛条进口关税配额。本规定也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。这是对以前配额申领程序的重要修改,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,企业需提供羊毛或毛条的关税配额证,审批机关凭该配额证出具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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